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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药品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8-10-07】 点击数:568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规定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有关要求,决定重新采集相关药品全国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并要求企业自主进行申报。现将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上已报名生效的所有药品;
        (二)在省交易平台未报名生效但有其他省(区、市)中标价格的所有药品。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本次价格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交易平台药品交易门户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药品数据源申报操作手册》。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所申报价格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前全国各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中标价;
        (二)全国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多于5个(含)的,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填报最低5个省(区、市)中标(挂网)价格;少于5个的,应填报全部省份的中标(挂网)价格;
        (三)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计量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计量单位与中标(挂网)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中标(挂网)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四)在系统开放填报时间内未申报价格信息的,视为无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
        (五)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最新中标(挂网)价格时,请按照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最新中标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六)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企业自主申报,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认真核查相关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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